“深夜两点半他们准时剁肉。”“他们的抽风机就在我床头下。”“油烟呛得流眼泪。”“半夜集体狂歌甚至醉后鬼哭狼嚎。”“我们干瞪眼熬到天明。”——这是家住翠湖北路省文化馆职工宿舍的老人们的一次集体声讨,对象是他们楼下的一间茶室。
一审败诉后,昨日,57岁的刘承卿女士走进昆明中院,对给茶室颁发“许可证”而后又监管不力的五华区环保局提起上诉,要求其“收回成命”。
居民:茶室扰民 环保局“乱许可”
刘承卿是省文化馆的退休职工,住在职工宿舍2楼。“这里本来环境清幽,自从2007年4月1楼开了间茶室后就变了。”刘承卿说,茶室实际上就是一个酒吧,“一到深夜两点半,他们准时切菜、剁肉。”刘说,油烟、噪声长期扰民不说,客人们还喝酒猜拳,一直要闹到凌晨四五点,“我们都是些退休老人,哪经得起这种折腾?”
刘承卿说,茶室曾经多次被有关部门处罚,但就是罚点款,责令改正。当她们去反映情况要求取缔时,有关部门回复她:五华区环保局已对茶室做出了相关的环境影响登记,并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。茶室的经营活动不违法,其他部门不能干预。
于是,刘承卿一纸诉状将五华区环保局告上法庭,认为环保局在居民住宅楼内为茶室审批的“排放污染物许可证”违反了相关规定,要求予以撤销。
环保局:许可行为并无不当
对于刘承卿的说法,环保局的解释是:茶室的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和污染,环保局是依法并根据部门规章对茶室发放了排污许可证,所以环保局不存在违法审批。
刘承卿认为,在环保局的相关材料中,该房屋的用途是“住宅”,但环保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,将该房屋审批为具有经营性质的茶室,属于违法审批;《昆明市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居民小区内新建餐饮项目,应征得小区管理者的同意,但在茶室向环保局的报批材料中,并没有这一材料。环保局未严格审批程序,使茶室获得的许可证应依法取消。
茶室的代理人则说,茶室已经安装了隔音玻璃,经测试是不会传出噪声的。而油烟只是小工煮饭产生的,是正常的生活排污。“这一带开了很多家酒吧、餐馆,每晚车水马龙,产生的噪音比我们茶馆大得多,如果影响了居民的休息就要经营者关门,那所有经营者都关门算了。”
一审:驳回诉讼请求
五华法院一审后认为,五华区环保局根据申请,经依法审查后,在法定期限内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,符合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。此外,从环境影响登记表载明的内容显示,茶室法人是以“茶室”名义申请排污许可证,项目内容为“茶饮”而非“餐饮”,在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内,对许可项目也有明确限定。因此,环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