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消费券消费,消费者索要发票,酒店应不应该提供?南昌市“菜心食堂”的做法是:不开发票。17日,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。
上周末,李先生在抚生路的“菜心食堂”请朋友吃饭,李先生之所以选择在该饭店,是因为几天前他在路边收到该饭店派发的消费券。李先生等人总共消费了200元左右。结账时,李先生使用了该店派发的消费券抵了30元。待李先生向对方索要发票时,收银员理直气壮地说:用了消费券,不给开发票。李先生问为何如此?该饭店负责人说,不是“菜心食堂”这样,其他饭店也都是如此。
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,按相关规定,不管顾客是否使用代金券、优惠券等方式付款,店家都应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全额开具发票。如遇到商家拒开发票,消费者可拨打税务部门投诉热线12366。(童冬林)
